执行异议复议规定28条解释适用于商铺么-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同样适用于商铺。以下是对该法条适用于商铺的详细解释:

结论前置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铺(作为不动产)提出异议,并且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所列举的七个要点,那么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要点解读

  1. 适用前提:该条款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商铺作为不动产,若涉及金钱债权执行,买受人可依据此条款提出异议。

  2. 不动产登记:买受人所主张权利的商铺必须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这是提出异议的基本前提。

  3. 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需在法院查封之前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合同内容无瑕疵。

  4. 合法占有:买受人需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商铺,如通过实际经营、出租等方式体现占有。

  5. 价款支付:买受人需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6. 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不能归咎于买受人,而应是被执行人不配合、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

  7. 权利排除执行:买受人的权利需具有优先性或排他性,足以阻止或排除对商铺的执行。

商铺特殊性考虑

虽然商铺作为商业用途的不动产,与住宅等不动产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执行异议复议的语境下,商铺同样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因此,只要买受人满足上述七个要点,其对商铺的权利同样能够排除执行。

法律建议

如果买受人面临商铺被执行的情况,且认为自身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要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其主张。在提出异议时,建议买受人详细阐述其符合各要点的具体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如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占有证明等。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同样适用于商铺,只要买受人满足该条款所列举的要点,其权利就能够排除执行。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