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准许收履约保证金吗合法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准许收履约保证金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1. 制度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验收结果应当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项目中,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并且相关法规还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方式。因此,政府采购准许收履约保证金是合法的。如有更多关于政府采购或合同纠纷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