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在家带孩子,社保在原单位交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涉及到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女职工孕期的合法权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其次,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社保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无论劳动者是否处于孕期或在家带孩子,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即使女职工怀孕后选择在家带孩子,只要她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原单位就有责任继续为她缴纳社保。
综上所述,怀孕后在家带孩子,社保在原单位交是合法的。这是基于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停止为其缴纳社保或降低其社保待遇,将构成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女职工在孕期和产假期间密切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