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被退回的情形-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被退回的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具体情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的:

    •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用工单位不得将其退回。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得退回劳动者。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无论是否因工作原因患病或受伤,用工单位均不得将其退回。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用工单位在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将其退回。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用工单位需考虑其长期贡献,不得退回。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除上述情形外,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用工单位也需遵守,不得随意退回劳动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派遣期限届满时,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可退回。同时,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并可能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被退回,用工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