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并改公司名称,员工不去不签新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公司搬迁和改名并不直接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想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搬迁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本市内搬迁且未对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搬迁,且这种搬迁并未对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那么员工应当配合公司到新地址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因为不愿去新地址工作而选择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搬迁到本市外或市内但致员工上下班路途大幅增加:如果公司搬迁到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者虽然在本市内但导致员工上下班路途大幅增加,这种搬迁可以被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员工选择离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搬迁并改公司名称,员工不去不签新合同是否有赔偿,主要取决于搬迁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对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如果搬迁并未对员工造成实质性影响,员工应当配合公司到新地址工作;如果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选择离职的,公司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