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以及离职后单位要求补给社保的合法性,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来说,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保个人部分由女员工个人承担,公司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产假期间,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员工或对其进行不利处理。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产假期间,您的社保个人部分应由您个人承担,而公司部分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了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您无需再补齐任何社保费用(包括公司部分)。
离职后单位要求补给社保的合法性:您在产假结束后选择离职,用人单位无权要求您补齐产假期间的所有社保费用(包括公司部分)作为开具离职证明的条件。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那是公司的责任,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应对措施: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您补齐社保费用才肯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应遵循法律规定,离职后单位要求补给社保(特别是公司部分)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