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第三次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绝对的规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满足某些特定条件(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并且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他们就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方面的责任。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并非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在第三次续签合同时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派遣员工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存在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工作未满十年、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等),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合同第三次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派遣员工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提出了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未满足条件或未提出要求,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