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没签房租合同,并不一定可以被直接赶出去。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若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与合伙人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那么在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后,可以要求其搬离。
若存在其他情形:比如虽没签书面合同,但双方有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且在期限内,或者合伙人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长期租金等,那么随意驱赶可能会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随意驱赶合伙人。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先与合伙人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需搬离的原因及合理的搬离时间。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双方租赁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搬离。
总之,是否能赶走没签房租合同的合伙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