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事成后感谢构成贿赂罪,属于行贿与受贿的犯罪行为。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约定事成后感谢的法律性质
- 行贿与受贿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约定事成后感谢的实质:双方约定事成后给予感谢,若这种“感谢”是以财物或其他利益形式出现,且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影响公务行为的公正执行,那么就构成了行贿与受贿。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 案例分析
- 例如,甲某为了获取某项工程的承包权,与负责该工程的国家工作人员乙某约定,若乙某能帮助甲某顺利承包到工程,甲某将给予乙某一定数额的“感谢费”。在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构成了行贿罪,乙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因为甲某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承包工程),而给予乙某财物;乙某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甲某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三. 法律后果
- 行贿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 受贿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处罚同样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综上所述,双方约定事成后感谢,若涉及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给予,且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构成了贿赂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职业道德。我建议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