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不可以起诉儿媳妇要孙女的抚养费。
一. 抚养费支付义务的主体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表明,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奶奶作为孙女的祖母,并非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主体,因此她没有权利直接起诉儿媳妇要求支付孙女的抚养费。
二. 法律对抚养义务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未提及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或追讨抚养费的权利。
三. 祖父母的法律地位
- 祖父母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抚养孙子女的义务,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且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时,才可能需要承担抚养责任。但这并不赋予祖父母起诉要求儿媳妇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奶奶作为孙女的祖母,没有权利起诉儿媳妇要求支付孙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且法律并未规定祖父母有追讨抚养费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