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不给算考核奖金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及考核奖金的支付:
-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考核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也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和约定及时支付。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考核奖金有明确的约定,且劳动者达到了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考核奖金。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维权途径:
-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工资或考核奖金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诉,或者发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试用期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不给算考核奖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和考核奖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些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