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约定缴纳社保基数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一种保障,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国家明确规定应该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这个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当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时,应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而当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时,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现在,回到原问题,公司与员工约定缴纳社保基数是否合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这种约定违反了按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的规定,特别是当约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社会平均工资的60%)时,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与员工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试图以较低的基数缴纳社保,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疾病等需要社保赔付的情况,用人单位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而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足额、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