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约定按照最低基数交社保,这种做法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社保待遇与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匹配。
- 最低缴费基数通常是当地社保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用于作为社保缴费的下限。但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按照最低基数交社保,实际上是在规避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层面: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按照最低基数交社保,这种约定往往是不被社保部门认可的。一旦被发现,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包括补缴社保费、缴纳滞纳金等。
- 对于职工而言,按照最低基数交社保意味着其社保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缴费基数越低,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在医疗保险方面,缴费基数越低,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也可能越低。
法律责任层面: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了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外,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对于职工而言,如果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个人与公司约定按照最低基数交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