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未签合同,是不可以进场施工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成功中标后,未经签署这份书面合同之前,开始施工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方案来签订合同,并且不可再私下签订任何有违合同核心要素及实质条款的附加协议。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又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此要求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还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因此,为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双方应该尽快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然后再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