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一定要给员工。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伤认定情况,并据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不能仅通过口头传达。这样做既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工伤认定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工伤认定书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用于证明工伤事实和认定决定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一定要给员工,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也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