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派出去的进修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在职职工被派往外地学习期间,以及在学习期间被调为试用工人、见习生、练习生的,其工龄应连续计算”。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单位派出去的进修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方式。
二. 具体解释
- 工龄连续计算:进修生在学习期间,虽然其工作内容可能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其是被单位派往学习的,因此其工龄应连续计算,不应因学习而中断。
- 适用对象: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单位派往外地学习的在职职工,包括进修生、试用工人、见习生、练习生等。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单位派一名职工前往某高校进修两年,那么这两年的学习时间应计入该职工的工龄中,其工龄应连续计算,不应因学习而中断。
综上所述,单位派出去的进修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应连续计算。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适用于所有被单位派往外地学习的在职职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