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挂靠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原告一般不能以自己个人名义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关系通常指的是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种挂靠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为它违反了《建筑法》中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若挂靠方以自身名义进行活动: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挂靠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原告一般不能以自己个人名义起诉被挂靠单位。如果挂靠方与实际施工者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合同责任的承担主体,并据此确定诉讼的主体和方式。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