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未给职工缴纳社保 个人承担所有 费用 还要补缴滞纳金 合法吗-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劳动纠纷

供销社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要求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并补缴滞纳金,这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社保缴纳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供销社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保,而不能要求职工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二. 滞纳金的责任归属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表明,滞纳金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而产生的,其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职工个人。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供销社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并要求职工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及补缴滞纳金,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做法是不合法的。

我建议:如果供销社确实存在未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职工应当与供销社进行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如果沟通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