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滞纳金个人要承担吗-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关于社保补缴滞纳金个人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规定,我们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表明,滞纳金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其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

进一步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这一规定更加明确地指出了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且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责任转嫁给职工。

在实际案例中,如某海公司与赵某的案例所示,尽管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的协议为由,主张滞纳金应由员工承担,但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实践应用。

综上所述,社保补缴滞纳金个人是不需要承担的,这一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