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种情形即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 情况分析
- 员工调岗后的胜任情况:员工在调岗后,如果仍然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
- 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 结论
- 因此,员工调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履行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的义务后,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这一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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