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在休息日临时通知上班,若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则此行为不合法。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合法性判断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厂里在原本安排的休息日通知上班,原则上应视为加班。
加班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厂里在临时通知上班时,能够按照此标准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则此行为合法。
特殊情况:虽然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状况,用人单位可能需紧急安排加班,但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常态,且事后仍需支付加班费。若厂里的情况并不属于此类紧急状况,则必须遵守上述加班规定。
二. 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厂里在休息日临时通知上班,若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则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合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