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后再转包,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实践中仍层出不穷。由于建筑行业资金周转慢的特点,容易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为了更好维护工人切身权益,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在某些情况下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第三人,并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在挂靠关系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挂靠人,并不能依据上述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理由是合同相对性作为处理合同纠纷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审判活动中广泛使用,而上述规定作为一项例外,突破了这一原则。因此,不应再扩大该司法解释的适用,不应在转包、违法分包之外的情形适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也强调,要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随意扩大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农民工工资时,才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