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内容
2025-02-2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内容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一. 具体法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二. 法条解读

  • 这项规定是取保候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调查或讯问。
  • 遵守这一规定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保证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审理案件的重要前提。

三. 违反规定的后果

  •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这一规定,如未及时到案,可能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被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后果。

四. 实际案例

  •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多次传讯其到案接受调查,该犯罪嫌疑人均按时到案。这体现了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也为其后续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时及时到案,这是其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