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中约定加班不另外计算加班费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规定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加班应支付加班费的标准。
二. 协议书约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无效
三. 加班时间的限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一条款对加班时间进行了限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这一规定。
四. 建议与结论
我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的规定。如果发现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要求修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修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来说,协议书中约定加班不另外计算加班费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