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后的继承权归其法定继承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 遗产的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职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合法财产即成为遗产,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 特殊情况的说明
- 若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除可继承遗产外,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但这部分并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而是工伤保险制度对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的补偿。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死亡后的继承权归其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等。若存在因工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还可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