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之情形没有提前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确实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与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未满足这一程序性条件,即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该解除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实践中的观点:
- 在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未满足程序性条件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两种裁判观点:一种认为必须同时满足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另一种则认为满足实体条件即可,程序条件并非强制性规定,程序瑕疵并不构成违法解除。但出于谨慎和避免风险的角度,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进行解除。
典型案例:
- 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强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依法、平等的原则,通过充分沟通、平等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指出如用人单位未满足法定解除情形或解除程序不合法,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之情形但没有提前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确实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专注于劳动工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很乐意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