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查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当是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通常是在案件受理阶段,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例如,原告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等。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案件已经受理,并且进行了实体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表示原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但主张的实体权利无法得到支持。
二. 劳动关系确认案件的特殊性
三. 本案分析
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在实体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原告与某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
此种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支持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查不属于劳动关系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