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签自愿书以规避上保险的责任是不合法的。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
自愿书的无效性:即使员工签署了所谓的“自愿书”,表示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放弃社会保险权益,这样的自愿书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强制性的,不受个人意愿的影响。员工签署这样的自愿书,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
员工的权益保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员工在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损失时,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单位要求员工签自愿书以规避上保险的责任是不合法的,员工应坚决拒绝这样的要求,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