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有哪几种-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劳动纠纷

非自愿离职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这些情形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界定的:

  1. 劳动合同终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可能因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法定原因而终止,这种情况下导致的离职属于非自愿离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可能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或者因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再或者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下,劳动者的离职同样属于非自愿离职。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也被视为非自愿离职的一种情形。
  4. 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 劳动者因某种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这种离职方式同样属于非自愿离职。
  5.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本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但由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因此也被视为非自愿离职。
  6. 其他法定情形:

    •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自愿离职情形。这些情形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综上所述,非自愿离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等多种情况。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自愿离职的含义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