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社保15号离职公司不给买是合法的吗”,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当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以避免继续产生社保费用。
现在,我们具体到“15号离职公司不给买社保”这一情境。通常,社保的缴纳是按照月份进行的,而每个月的社保缴纳截止日期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员工在社保缴纳截止日期之前离职,且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员工缴纳了当月的社保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为员工退还已缴纳的社保费用,也不会再为已经离职的员工继续缴纳社保。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前所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且用人单位尚未为该员工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费用,直至员工离职之日。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15号”是社保缴纳的截止日期,且员工在这一天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缴纳,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仍然为其缴纳社保费用,这通常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这部分费用,而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综上所述,社保15号离职公司不给买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的离职日期、社保缴纳截止日期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当月的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其法定义务,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