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安排工作,不能只给调休而不支付三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不能用调休来替代支付三倍工资的义务。
具体来说:
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在特殊节日里牺牲休息时间的直接经济保障。
休息日加班的调休与工资:对于正常的周末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只安排调休而不支付三倍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节假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能用调休来替代。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只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