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秸秆焚烧的查处部门,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解释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查处部门:
- 具体查处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可能是生态环境部门、农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
- 生态环境部门通常负责受理焚烧火点举报,以考核各地政府,但非法焚烧秸秆人员的处罚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相关责任:
-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的制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秸秆焚烧的查处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