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八条 由哪个部门执行-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拆迁安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执行部门主要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款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将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通常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治。

二、执行部门

  1. 主要执行部门:根据该条款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整体框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负责执行该条款的主要部门。它们负责监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排放情况,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

  2. 其他相关部门:虽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主要执行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如城市管理部门(在部分地区可能负责餐饮油烟的监管工作,但具体职责需根据地方性法规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涉及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注册、许可等方面可能有所涉及)等。然而,就第一百一十八条的具体执行而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核心部门。

三、执行流程与措施

  1. 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查其是否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

  2. 责令改正: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排放超标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3. 罚款与停业整治:若经营者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其停业整治。

四、法律建议

对于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而言,应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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