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了后,应退还的是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此处的工资指应发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这意味着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应发工资,但并非直接按照应发工资发放。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与退还
生育津贴的发放:生育津贴实质上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个人的。它包含了产假期间的工资部分。
退还实发工资:当用人单位已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时,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支付工资相关凭据,生育保险待遇转入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扣减已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即实发工资)。这意味着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应退还的是单位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部分,即实发工资。
三、实例说明
假设某女职工产假前的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单位实际支付(实发工资)为4000元/月,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她的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实发工资(4000元/月 × 3个月 = 12000元),那么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应退还给单位的金额就是这部分实发工资。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发了后,女职工应退还的是单位已经实际支付的产假期间工资,即实发工资部分。如果生育津贴金额高于实发工资,差额部分应支付给女职工;如果低于实发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