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工伤公司不支付停薪留职工资可以提被迫辞职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期间单位不发放工资,劳动者确实有权选择被迫离职。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里的“劳动报酬”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法律上有所区分。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特殊时期,它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特定福利和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范畴,而非普通的劳动报酬。
尽管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普通的劳动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仍然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选择被迫离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特殊性,劳动者在主张经济补偿时可能需要面临一些额外的法律程序和举证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被迫离职前,应当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支付。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证明以及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为其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普通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时,劳动者仍然有权选择被迫离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