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国企直签358(这里假设您指的是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面临续签的情况,且‘358’可能为对合同签订次数的形象描述,非专业术语)是否会不续签”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一种强制缔约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可能关心的几种情况:
如果劳动者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提出了续订要求:
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358”后是否会不续签:
针对您可能遇到的具体情况,我建议您: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面对劳动合同续签问题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