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半年才交五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入职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公司就应该在三十天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
试用期虽然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像您所说的入职半年才交五险,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如果公司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您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立即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拒绝改正,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公司应该在您入职后的三十天内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