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劳动仲裁漏了请求,另行提起仲裁的时效怎么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遗漏了请求并希望另行提起仲裁,其时效的计算仍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即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也存在时效中断和中止的特殊情形。
详细解答:
基本时效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中断:
- 仲裁时效可能因特定情形而中断,包括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行为都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并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时效中止: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特殊情形下的时效:
-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漏请求的处理:
- 如果在首次劳动仲裁中遗漏了请求,并且希望另行提起仲裁,那么需要确保这一请求仍然符合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漏请求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 如果遗漏的请求与首次仲裁的请求具有关联性,且首次仲裁的时效尚未届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认为遗漏的请求也随同首次仲裁的请求一起享受时效的保护。但这需要具体根据案件情况和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漏了请求并希望另行提起仲裁时,其时效的计算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时效中断、中止以及特殊情形下的时效规定。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