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由谁决定-赵政阔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回避申请由谁决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场景和所涉及的机构类型。我将从民事诉讼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 回避申请的决定权主要归属于法院。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当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3. 其他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 回避申请的决定权则归属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1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
  2.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会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3. 回避决定作出后,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时的回避申请,回避决定由邀请单位或者授权其组织(人事)部门、专项工作组织负责人作出。

综上所述,回避申请的决定权在民事诉讼中主要归属于法院,而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则归属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回避申请的决定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