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没签合同可以要求退回转让费么-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合同纠纷

店铺转让没签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回转让费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以要求退回转让费的情况

  1. 双方未就转让费达成明确一致:

    • 如果双方对于转让费的支付、退还条件等关键事项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或其他)达成清晰、有效的约定,且支付方在支付后发现转让事项不符合预期,由于缺乏明确的合同约束,支付方有权尝试要求退回转让费。例如,若转让方承诺店铺有稳定的客源,但受让方接手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大相径庭,此时可要求退回转让费。
  2. 转让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

    • 重大误解:受让方因对转让标的、性质等产生重大误解而支付转让费,如误以为受让的是具有特定经营资质的店铺但实则不然,可基于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转让并退回费用。比如,转让方声称店铺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受让方接手后发现该许可证已过期或不存在,此时可要求退回转让费。
    • 欺诈:若转让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受让方支付转让费,如声称店铺生意良好但实际即将倒闭,受让方有权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转让并要求退款。
  3. 转让目的无法实现:

    • 若能证明支付转让费是基于特定目的,而该目的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实现,如无法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关键资源,受让方可要求退回转让费。例如,转让方承诺会提供店铺的独家供货渠道,但受让方接手后发现该渠道并不存在或无法使用,此时可要求退回转让费。
  4. 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 如转让方未履行将店铺实际交付给受让方、未兑现重要承诺等主要义务,或虽履行但受让方不接受,转让费可要求退回。
  5. 违背诚信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受让方有权要求退回转让费。

难以要求退回转让费的情况

  1. 已实际接受转让并使用:

    • 受让方已实际接收并使用转让的资产、业务等,即使无书面合同,也可能被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转让交易,此时要求退款较难。例如,受让方已接手店铺并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经营,享受了店铺带来的经营利益,此时再要求退还转让费可能会面临困难。
  2. 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约定:

    • 尽管无书面合同,但若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转让关系,并对转让费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支付方难以随意要求退款。比如,双方通过口头约定了转让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且转让方已按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此时受让方可能无法要求退还转让费。
  3. 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 如转让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受让方已接受,通常认为合同已成立并生效,转让费一般不可退回。

建议与措施

  1. 友好协商:

    • 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就转让费的退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解决纠纷最快捷、最经济的方式。
  2. 收集证据:

    • 若协商不成,受让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付款凭证、涉及店铺交接的文件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转让关系的存在及转让过程中的问题。
  3. 法律途径:

    •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受让方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