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如何扣高温费-宋中清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医疗纠纷

病假期间高温费是否扣除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高温费性质决定是否扣除
    高温费属于法定劳动保护津贴(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无直接关联。只要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提供了正常劳动,或因企业原因未实际到岗但劳动关系存续,企业均应全额发放高温费。
    若企业以“病假未出勤”为由扣除高温费,可能涉嫌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病假工资与高温费需区分计算
    病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发放,通常为本人工资的60%-100%(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高温费与病假工资是独立项目,企业不得将高温费纳入病假工资基数进行折算或扣除。
    例如:某员工月工资5000元,病假期间应发病假工资3000元(60%),同时应全额发放当月高温费300元(假设当地标准),企业不得以“已发病假工资”为由拒发高温费。

  3. 地方性规定可能影响结果
    部分地区对高温费发放有特殊规定(如上海明确高温费按月发放,与出勤无关;江苏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未限制病假期间发放)。需结合劳动者所在地政策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法。
    建议劳动者查询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或直接向我提供所在省份,我可进一步分析具体规则。

行动建议:

  • 若企业已扣除高温费,可先与企业协商要求补发,并出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病假证明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如有其他细节需补充(如所在地区、企业扣除方式等),可随时告知,我会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