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休长假期间不发工资,在计算当年平均工资时,需根据休假性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综合判断是否应纳入工资计算周期,不同情况结果不同。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带薪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期间应视同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应计入当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例如,若员工月工资为10,000元,年休假10天,则这10天的工资(按月薪折算)需纳入全年工资总额,再除以12个月或实际工作月数(如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况)。
病假或事假
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期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部分地区可能明确为“生育津贴”或“基本工资”)。此类假期工资应全额计入当年平均工资,不得因休假而扣减。
停工留薪期(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实际发放金额计入当年平均工资,不得降低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停发工资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停发工资(如非法扣减、未支付加班费等),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补发后,该部分工资需纳入当年平均工资计算,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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