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几种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情形,劳动关系就可以持续到劳动者退休。
接下来,我们来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具体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这种情况下,不管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或签订合同的次数,只要双方谈妥,都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通常多见于核心骨干、技术人才、管理层等,是双方合意的结果。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年(或特定情形下的十年):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年,或者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视为已订立的情形(法律的惩罚性规定):
- 这是特别重要的一点,也是您问题中直接询问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法律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不签合同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常见疑问解答:
因病假、停工留薪休过假,会不会导致工龄中断?
- 不会的。合理的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都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会导致工龄中断,也不影响“连续满十年”的计算。
两次合同中间隔了一段时间,还算“连续订立”吗?
- 这通常不算“连续订立”。如果第一次合同到期后,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支付了补偿,过了几个月又重新招聘入职,再签一份合同,这就不属于“连续”订立,而是两次独立的劳动关系。
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提示:
- 符合法定条件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能以“编制紧张”“经营需要”等理由拒绝。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可依法解除,但必须依法进行。
- 如果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与其签订。
- 劳动者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年限证明、提出签订要求的书面记录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