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4-11 合同纠纷

以下五种情况可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双方明确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就此达成一致。
  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的特定保护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续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如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满一年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制裁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订立或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