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离职了,不需要继续给回扣。给回扣这一行为本身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是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不应存在给回扣的行为。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
离职后的责任:
- 采购人员离职后,并不意味着其之前的违法行为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如果其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收受回扣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在离职后被发现,仍然可以被依法追究责任。
道德和职业操守:
- 除了法律约束外,给回扣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一个专业的采购人员应该秉持诚信、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而不是通过收受回扣来谋取私利。
综上所述,采购离职后不需要继续给回扣,且给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面临相关情况,建议立即停止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