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病退不了能否带病转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及待遇问题。以下是根据民政部相关通知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义是:在服役期间患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且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这里的“患病”特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在服役期间患上了慢性疾病,但并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且因此无法病退,那么您是有可能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的。不过,要享受这一待遇,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
提交申请:您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申请,表明您希望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提供证明材料:
审查与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会安排您到指定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会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并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享受待遇: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您符合条件,会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您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您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会中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服役期间患上了慢性疾病且无法病退,那么您是有可能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的。但具体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能否享受相关待遇,还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