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持续病假 试用期怎么算-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试用期因持续病假中断时,试用期的计算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医疗期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试用期中止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病假无法正常提供劳动,试用期不因病假自动延长或中止,用人单位需按原约定期限考核员工。
例外情形:若员工医疗期(根据工龄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3-24个月)长于试用期,且劳动合同未约定中止规则,实践中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 严格按试用期期限考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如员工病假期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达标等);
  • 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若双方书面同意延长试用期(需注意总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可延长考核期,但需避免单方强制延长引发纠纷。

2.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试用期中止规则

部分地区(如江苏、浙江)的劳动法规或司法实践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止”,即员工因病假等非主观原因无法履行劳动义务时,试用期可暂停计算,待员工返岗后恢复计算。
关键要点:

  • 约定优先: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中止情形(如病假、事假等)、中止程序(如提交医疗证明)及恢复条件;
  • 程序合法:中止约定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期限限制:中止期间不计入试用期总时长,但总试用期仍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不同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上限规定。

实务建议

  1. 用人单位:

    •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中止条款,细化病假等情形的处理规则;
    • 员工病假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确认中止试用期,避免口头约定;
    • 返岗后及时恢复试用期考核,并留存考核记录(如工作成果、考勤记录等)。
  2. 劳动者:

    • 病假期间保留医疗证明(如诊断书、病假条),避免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 若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可要求其出具书面依据,若无法提供则可主张按原期限履行;
    • 返岗后若对试用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

总结:试用期因病假中断时,是否中止或延长需以合同约定或地方规定为准,无约定时原则上按原期限考核。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