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理赔中单位应出的钱,一般应由单位自行支付,但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特定情况下,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单位追偿。以下为详细分析:
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已经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但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费用:
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支付,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单位追偿。
举例说明: 假设某员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该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应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这些费用都应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先行支付,然后再向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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