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能否以与承包人没有结算为由 不承担责任-戴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合同纠纷

发包人不能仅以与承包人没有结算为由,一概不承担责任。这一结论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基础与原则

  1. 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例如,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2. 欠付工程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还有权通过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的方式,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这表明,发包人不能仅以未结算为由,拒绝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二、未完成结算时的处理

  1. 非绝对障碍:发包人与承包人未完成结算,并不构成发包人拒绝承担责任的绝对障碍。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发包人确实存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形。如果发包人确实欠付工程款,那么无论是否完成结算,发包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2. 举证责任:在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这通常包括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

  3. 法院审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审查相关证据,判断发包人是否确实欠付承包人工程款,以及欠付的具体数额。如果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该欠付数额在其主张的范围内,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合同约定: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方式和时间,且双方正在按照约定进行结算,那么发包人可能以正在结算为由,暂时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但在此期间,如果发包人存在恶意拖延结算或逃避支付责任的行为,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其他法定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发包人已经明确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也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发包人不能以未结算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四、法律建议

  1. 保留证据: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实际施工人,在与发包人进行结算或主张权利时,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2. 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的行为,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3. 寻求法律帮助:在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发包人不能仅以与承包人没有结算为由,一概不承担责任。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综合考虑法律基础、未完成结算的处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以及法律建议等多个方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