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保,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已工作4个月,公司未签合同,可主张第2个月至第4个月(共3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3个月工资)。
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公司未缴纳社保,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公司承担单位部分,您需承担个人部分)。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满4个月按0.5个月计算)。
操作建议
提示:若公司以“试用期未满”等理由拒绝,需注意: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实际用工超过1个月,公司仍需承担上述责任。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